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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自7月1日起对原产基里巴斯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日期:2020-06-30     浏览:962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30日发布2020年第77号公告(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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