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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给予贵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振一警告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6 09:52:11    浏览次数:1
导读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20〕9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有关投诉举报及线索移交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案件的调查,决定对以下8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其科研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1、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接书面举报,经调查,贵州华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挪用、转移财政科研资金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贵州华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再生警告处理,终止“平衡鸡蛋营养因子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黔科合支撑〔2020〕1Y041号)项目,收回60万元已拨财政资金,自处理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贵州华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6年(5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接书面举报,经调查,贵州格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挪用、转移财政科研资金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贵州格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蒲健警告处理,终止“蛋白桑生物发酵饲料提高生猪免疫力和肉类品质技术攻关”(黔科合支撑〔2020〕1Y079号)项目,收回59.612万元财政资金,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贵州格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6年(5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接实名举报,经调查核实,遵义石林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盗用他人信息用于2020年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并获立项支持,存在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遵义石林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警告处理,终止《鲟鱼高产养殖生态净化系统技术转化与应用》(黔科合成果〔2020〕1Y007)科研项目,收回15万元财政资金,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遵义石林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钊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3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接实名举报,经调查核实,贵州省移塑管业有限公司存在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贵州省移塑管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炳胜警告处理,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贵州省移塑管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炳胜承担或参与2023年、2024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5、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受理科技创新券申报兑现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经调查,贵州亿垒科技有限公司在申报兑现科技创新券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贵州亿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万康警告处理,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贵州亿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3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6、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受理科技创新券申报兑现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经调查,遵义昌振思科技有限公司在申报兑现科技创新券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遵义昌振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昌慧警告处理,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遵义昌振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3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7、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受理科技创新券申报兑现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经调查,贵州安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申报兑现科技创新券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贵州安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杰警告处理,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贵州安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3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8、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受理科技创新券申报兑现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经调查,贵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在申报兑现科技创新券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科学技术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贵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振一警告处理,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禁止贵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承担或参与2022年、2023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广大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引以为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我厅将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关于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主观试题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

 
关键词: 科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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