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全力推动交通参与者守法遵规文明出行。
上午10时许,临汾交警直属五大队在南外环泽尧商贸城开展电动自行车宣教工作中,一驾驶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处。
按照《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20元罚款
安全出行,从“头”做起。在新百汇南路口,这名驾驶员同样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查获并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