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对长安银行定增作出4项反馈建议,要求该行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其中,《反馈意见》指出,根据申请材料,2020年6月29日,长安银行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发行价格为2.78元/股。2021年9月15日,长安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安银行增资扩股价格的议案》,将增资价格调整为3.09元/股。证监会请长安银行说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是否有权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以上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定价及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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