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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化学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28家 中信证券过30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4 23:0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78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78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学”)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28家企业。

维远化学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黄超、李飞。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0单IPO项目。此前,1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过会;2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维远化学的主营业务为“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产业链有机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远控股”)为维远化学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维远化学26.30%股权,并通过益安投资间接控制维远化学3.30%股权,合计控制维远化学29.60%股权。维远化学实际控制人为以徐云亭为代表的核心经营管理层,即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等16名自然人(以下简称“徐云亭等16人”),徐云亭等16人合计直接持有维远化学15.27%的股权,通过直接持有维远控股100.00%股权间接持有维远化学26.30%的股权,并通过维远控股控制的益安投资间接持有维远化学3.30%的股权,合计控制维远化学44.87%的股权,为拥有维远化学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能够对维远化学实施有效控制,为维远化学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维远化学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38亿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8.79亿元,拟分别用于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利华益集团、原股东利津炼化存在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2017年12月,利华益集团、利津炼化对外转让股权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职工持股会设立、存续、清理的过程及职工持股会合法性;(2)结合增资引入其他股东的股权价格,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3)说明退出持有发行人股权与保留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划分标准,是否对退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持股人作其他的安排;(4)说明是否存在重大股份权属争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商业合理性;(2)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3)公司贸易商客户和终端客户销售确认是否存在差异,结合贸易商合同说明是否存在退货/换货等条款影响收入确认;(4)公司产品价格未来是否面临进一步波动的趋势,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能否维持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与关联方利津炼化存在2017年收购资产,2019年向原交易对方出售资产的情形。前五大客户中利津炼化为公司关联方,发行人关联交易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向关联方出售工业气体等辅助性材料及蒸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收购和2019年出售利津炼化乙二醇资产组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证等相关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2)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废物产生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3)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4)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等证书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是否履行了环评或环验手续,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5)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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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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