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敏 8月13日,安徽猎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猎豹汽车”)被余江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00元。该案案号为(2021)赣0603执751号,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
据悉,安徽猎豹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3条,被执行总金额1121.82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4条。有司法案件157起,其中86.63%为被告身份。
据企查查,安徽猎豹汽车成立于2005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诸菁菁,经营范围包含汽车及其零配件制造、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设备出口业务等。公司由滁州宝能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70%,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8.82%,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7%。最终受益人为姚振华,受益股份为69.99%。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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