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王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王野担任北京宇信科技(18.060, -0.40, -2.1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王野的配偶刘宇娜名下证券账户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买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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