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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一营业部员工推荐“飞单”产品 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11:03:1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53
导读

  8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郭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郭谦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

  8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郭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郭谦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推荐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郭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田云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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