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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猎豹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被判支付广告费1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17:25: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94
导读

  乐居财经讯 邓如菲 8月20日,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猎豹”)新增一个裁判文书。  据悉,该案案号为(2

  乐居财经讯 邓如菲 8月20日,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猎豹”)新增一个裁判文书。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湘0121民初6685号。原告为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幕广告”),被告为湖南猎豹。

  文书显示,2019年1月21日,甲方湖南猎豹与乙方优幕广告签订《猎豹汽车影院广告投放合同》。法院认为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最终判定被告湖南猎豹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优幕广告广告发布费用150万元及违约金。

  据悉,优幕广告成立于2016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蔡维莉,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由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25起,其中4%为被告,80%为原告,84%的案件案由为广告合同纠纷。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39%,曾涉司法案件541起,其中87.62%为被告,5.55%为原告,30.87%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魏京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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