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远洋药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款24.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17:34: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947
导读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昨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1第137号)显示,江苏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昨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1第137号)显示,江苏远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被处以罚款24.2万元。

   

  资料显示,江苏远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2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过氧化(二)苯甲酰、牛磺酸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等。陆剑平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01月18日,江苏远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2万元。

(责任编辑:关婧)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28605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