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邓如菲 8月25日,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河汽车”)新增一个开庭公告,案号为(2021)赣0203民初2091号。
该案原告为北京兴芳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为昌河汽车,案由为合同纠纷,开庭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由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审理。
据悉,北京兴芳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臧甲有,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小轿车仅限奇瑞品牌汽车销售)、农用车、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镜等。该公司由张淑芳持股96%,韩明伟持股4%,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39起,其中43.59%为被告,51.28%为原告,25.64%的案件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昌河汽车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旷光华,注册资本为62.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该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80.85%,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38起,其中60.14%为被告,28.26%为原告,47.1%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孙辰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