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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猎豹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1:10:5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31
导读

  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23日,企查查显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猎豹”)被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23日,企查查显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猎豹”)被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万元。该案案号为(2021)苏0191执2259号,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

  长丰猎豹成立于2012年7月16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生产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等。该公司由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据乐居财经了解,长丰猎豹有被执行人记录7条,被执行总金额为8018万元,历史被执行人41次,被执行总金额为3.7亿元,该公司曾24次被限制高消费。

(责任编辑:魏京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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