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铠龙东方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406.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1:11:0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46
导读

  乐居财经讯刘治颖8月25日,企查查显示,铠龙东方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406.8万元。该案案号为(

  乐居财经讯刘治颖8月25日,企查查显示,铠龙东方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406.8万元。该案案号为(2021)苏0206执3033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

  铠龙东方成立于2016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韩建武,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研发、咨询服务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无锡恩博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186条,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多,有32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48亿元,有70次限制高消费记录。此外,该公司还有1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37.73万元。

(责任编辑:田云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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