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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汽车同日两度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86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1:13:0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744
导读

  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25日,企查查显示,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汽车”)两次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

  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25日,企查查显示,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汽车”)两次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第一次案号为(2021)豫1202执1448号,执行标的859.3万元;第二次案号为(2021)豫1202执1444号,执行标的7.7万元,立案日期均为2021年8月24日。

  速达汽车成立于2010年9月9日,注册资本为2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振甫,经营范围包含纯电动汽车整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三门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50.95%。

  据悉,速达汽车曾涉司法案件91起,82.42%的案件身份为被告,4.4%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占比41.76%。速达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18条,涉案金额7866万元,历史被执行人7次,涉案金额为5966万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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