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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新农开发及公司董秘被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1:29:5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12
导读

  中国网财经8月24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日前,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359.SH)收到了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网财经8月24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日前,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359.SH)收到了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19年、2020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未及时进行审议、披露,且存在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认为,新农开发2019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未及时进行审议、披露,涉及金额3912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9%;2020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未及时进行审议、披露,涉及金额3432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5%。

  同时,新农开发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中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7694万元,实际发生额应为3912万元;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中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909万元,实际发生额应为343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天昊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吴天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表示,新农开发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关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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