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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意见函详情:暂停支付宝二维码支付及虚拟信用卡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22:37:02    浏览次数:6
导读

  【TechWeb报道】3月14日消息,有消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今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下发意见函,建议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并提出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这封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

  【TechWeb报道】3月14日消息,有消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今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下发意见函,建议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并提出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这封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中称,支付宝已向实体特约商户推出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并将联合商业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产品,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防止支付风险,特下发此项意见函,接收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意见函中称,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目前,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

  此外,意见函还提到了支付宝即将推出的虚拟信用卡,并称该服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及时向支付宝公司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

  此外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遵循监管原则:要求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推出创新产品与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时,应至少提前30日履行业务报备义务。(青云)

  近期,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向实体特约商户推出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并将联合商业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产品。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防止支付风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目前,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二、请你处及时向支付宝公司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客户服务,减少舆论影响,并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机构合作情况及利润分配机制、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等内容书面报告你处。请你处全面评估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于3月31日前将支付宝公司报告材料和有关监管建议报送支付司。

  三,请你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推出创新产品与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时,应至少提前30日履行业务报备义务,并督促指导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支付业务,审慎评估产品与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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