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张家口一人开车门碰死人赔偿66万余元教训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4 14:09:14    浏览次数:4
导读

  ,去北京做生意。今年8月份,杨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搭载庞某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学门口,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内时,此时庞某开启左侧后门,这时刚好高某驾驶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猝不及防的高某撞在车门上摔倒,在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庞某在机动车道

  ,去北京做生意。今年8月份,杨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搭载庞某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学门口,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内时,此时庞某开启左侧后门,这时刚好高某驾驶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猝不及防的高某撞在车门上摔倒,在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庞某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事故同等责任;被撞女子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高某的父母及11岁的女儿将司机杨某、乘车人庞某以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庞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根据案件实际发生情况,兼顾公平原则,认定杨某、庞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死者高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被告杨某、庞某赔偿66万余元,共计78万余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关键词: 门碰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65587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