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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一女子POS机套现被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4 16:49:47    浏览次数:2
导读

  时代法治网讯(李思科 张荣)POS(Point of sales)机是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或服务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销售点终端结算设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POS机只能用于申领单位自身经营业务范围内的结算业务,不能代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更不得使用POS机为自己或他人套取银行资金。且使用POS机的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

  时代法治网讯(李思科 张荣)POS(Point of sales)机是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或服务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销售点终端结算设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POS机只能用于申领单位自身经营业务范围内的结算业务,不能代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更不得使用POS机为自己或他人套取银行资金。且使用POS机的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之上,如虚构交易进行结算并套取银行资金,不仅违反了POS机使用管理规定,而且严重危害银行资金安全,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接洛川县人民法院移送,洛川县公安局立即对涉案信用卡的巨额资金流水展开调查。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段某名下有多张信用卡,涉及多家支付公司,且多人与段某有频繁经济往来,涉及账面金额巨大,洛川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2021年4月28日受理该案。

  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段某在其租住屋及多个不特定地点,利用从多个第三方支付公司购置的6台POS机,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广告、熟人介绍等方式“拉客户”,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为其套现后代还养卡,并按照刷卡金额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利,涉及账面流水金额2475万余元。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经延安市公安局批准,该案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于2021年8月17日被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POS机的推广和使用,目的是为了给商品经营或服务单位提供更加安全、可靠、便捷的结算服务,提高商品交易和资金结算的效率和安全。随着科技发展,数字化时代带给我们高效与便捷的享受,结算无忧、刷卡不束,但不是进入了法外之地。规范结算,守法经营,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必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pos机套现原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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