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4、并网自备电厂须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并参与电网辅助服务与考核。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
2、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用户不得参与。
4、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3、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选择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其余用户只可选择与售电公司直接交易。
2、资产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其中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专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非兼职挂靠的电力等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市场经营等能力。其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经营场所和设备要求:售电公司应当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2、二类用户与售电公司、电网企业须签订三方购售电合同,并在交易平台进行绑定,在合同周期内只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进行绑定。
3、用户进入市场后,不得随意退出,一类用户自愿退出的,须转为二类用户,向售电企业购电,原则上3年内不得转为一类用户。被强制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以及自愿退出市场的二类用户,原则上3年内不得进入市场。
4、自愿退出或被强制退出市场的用户,由用户属地电网企业或其它拥有配网运营权的配售电企业履行保底供电义务,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暂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 倍执行。
1、对于在2018年新投产、符合准入条件的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还可申请参与江苏电力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