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公司的POS机出租给他人使用,不料却被拿来刷卡套现,金额高达500万余元。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市民朱某是温州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曾以其注册的公司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朱某在网上看到网友侯某发出的一则求租POS机的信息,就动了歪念。双方经过协商后,朱某将POS机出租给侯某使用,每个月收取租金20万元。
之后,侯某就带着租来的POS机前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利用银行结算漏洞,他在POS机上刷一笔撤销一笔,前后用五张邮政储蓄信用卡刷卡24笔,套取银行资金超过500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仍有496万余元进账。随后侯某等人将这笔资金,逐级转出至上海三家不同的公司及数十张银行卡内,再个人取现。
而朱某从中收取了19万元,他在庭上辩称:“我把POS机交给侯某,只是收取租金而已,不知道他是用来骗银行的钱。”朱某说,原本想着能收入不菲,没想到一个月不到,就被警察抓走了。案发后,朱某向银行退出非法所得17.65万元,后在审理过程中,其家属将剩余1.35万元退出。
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结伙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刷卡套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不过考虑其态度配合,并退出违法所得,因此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被予以没收、追缴。而非法获利93万元的侯某,则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已于去年被温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