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金融局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七批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网贷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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