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区间为3321.6元-16608元,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设置了四档缴费标准供参保人员选择,该项政策于7月1日起执行。
“调整是为了统一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不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范围,以及各县(市、区)的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能适度降低我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据了解,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区间由原来的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调整为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的60%至300%。
上一年度“省平”已确定为5536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区间为3321.6元-16608元。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设置了最低、“省平”、两倍“省平”、最高四档缴费标准供参保人员选择,各档的缴费金额分别为597.89元/月、996.48元/月、1992.96元/月、2989.44元/月。
调整后,参保人员每年能少缴多少钱?以市区(不含洞头区)灵活就业人员为例,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94.4元-16104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72.99元。调整后最低档缴费金额为597.89元/月,与调整前相比每月减少了175.1元,每年减少了2101.2元。但调整后,“省平”及以上缴费基数,与调整前相比,缴费金额略有增加。
调整前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72.99元;
根据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321.6元至16608元,最低月缴费金额597.89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缴费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收入水平和对预期基本养老金的期望值,选择相应的缴费标准。“总体来说,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金额减少了对退休金会有所影响,但差距并不大。”
据了解,全市2018年底参保缴费人员共2018156人,其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923861人。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93%的参保人员选择了 “最低”档次进行缴费。
新的缴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若选择变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需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申报成功的,从7月1日起按本人申报的实际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内,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允许变更。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该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予以统一调整为新的缴费基数,并从2019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该人员原缴费基数予以统一调整为新的缴费基数,并核定2019年7月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调整关系如下:
7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保查询”缴费信息,也可以拔打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线月以后)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费缴纳”进行扣费(税务统一咨询电线)。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请务必及时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社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