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八)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工伤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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