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长治市民关于家用四轮电动车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03:53:41    浏览次数:19
导读

  您好,市长。最近已经得到宣传通知,电动四轮车已经禁止进入市区。我是一位四轮电动车的使用者,就是家用,每天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平时拉上家里的老人去广场玩一玩。但是现在不行了。因为我们现在不让进市区了,这一切都结束了。难道武断的禁止就是唯一的办法吗?我个人觉得略有不妥之处。建议能不能对电动四轮车实现机

  您好,市长。最近已经得到宣传通知,电动四轮车已经禁止进入市区。我是一位四轮电动车的使用者,就是家用,每天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平时拉上家里的老人去广场玩一玩。但是现在不行了。因为我们现在不让进市区了,这一切都结束了。难道武断的禁止就是唯一的办法吗?我个人觉得略有不妥之处。建议能不能对电动四轮车实现机动车管理,可以要求四轮电动车上牌照并要求有驾照,这样不就好管理了吗?

  杨X伟您好:您向中国长治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提交的编号为3的信件,已由交警支队作出回复,详情见以下附件。

  附:您好!机动车是指 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车辆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要符合《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和有关国家标准,按标准配备车辆行驶记录装置、防抱制动装置、汽车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置,并按照规定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对已列入“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库”车型的车辆要按照《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和有关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查验,重点核查。对确属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68820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