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1、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