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金融资讯 » 正文

襄阳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上调30元 新标准今起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07:52:32    浏览次数:14
导读

  原标题: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新标准今起开始执行 襄阳晚报讯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调整,新标准从9月1日开始执行。 据襄人社发【2015】51号文件,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  据襄人社发【2015】51号文件,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类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60

  原标题: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新标准今起开始执行 襄阳晚报讯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调整,新标准从9月1日开始执行。 据襄人社发【2015】51号文件,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

  据襄人社发【2015】51号文件,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类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上调至90元。二类缴费标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由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上调至9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上调至150元;普通居民由每人每年缴纳180元上调至21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另外,根据参保规定,婴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婴儿在出生3个月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婴儿在出生后因病发生医疗费,并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若跨年度参保的,还应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6892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