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正常领取了工资津贴和绩效后,则不应再申领生育津贴。然而,洛南县中医院却在两年间,违规向社保部门重复申领生育津贴共计28万元,令人咂舌。
1月9日,洛南县中医院一位女工反映,去年生完小孩后,拿着单位开具的手续在县社保局报销了1.3万元生育津贴,让她不解的是,单位却在近日通知让她将钱交回医院。那么,洛南县中医院为何要将职工已经领取的生育津贴收回?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洛南县中医院人事科科长李敏。
李敏称,2017年之前,医院一直在给休产假的女职工正常发工资的同时,又让其向社保部门申领生育津贴。2017年4月,医院转发了商洛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但仍执行上面两头领钱的惯例。2017年8月,有人发现通知里面规定,女工产假期间正常领取工资的不得再向社保部门领取生育津贴,院方于是研究决定,让重复领钱的女职工都将领取的生育津贴退回单位。
“文件是2016年12月下发,为什么直到2017年11月底才发现问题,这么做是否违规?”面对记者的疑问,洛南县中医院院长常建民称,他们医院相关科室没有第一时间吃透文件精神,加之与社保部门沟通不畅导致问题发生,收回生育津贴就是在纠错。
李敏介绍说,经统计,2016年2017年两年间,中医院女工重复领取生育津贴的有36人,合计金额为28万元。“因当初生育津贴是社保部门直接发到个人账户的,员工并不愿意把钱退给单位,想收回全部津贴实在困难。”
据了解,生育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有严格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在休满产假后6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市县区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生育津贴发放时,也必须将钱打入单位公户,再由单位发给个人,而不允许社保部门直接将钱打入女工个人账户。既然有此规定,那么洛南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为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了洛南县中医院女工个人账户?1月10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洛南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局长卢瑜明。
“这样做确实有违政策,我们让中医院来公对公处理业务,他们没有这样做。”洛南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局长卢瑜明称,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拿着单位材料来申请,社保资金又不能滞留在社保局账户上,为规避风险,在洛南县中医院出具收款收据后,他们违规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了个人账户。
28万元是社保专款,洛南县中医院违规申领,洛南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局违规发放,这笔钱究竟能否如数收回?收回以后如何处置?华商报将持续予以关注。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