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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凉山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和标准定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21:33:55    浏览次数:9
导读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11号),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11号),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凉山户籍或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州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役军人除外)。

  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脱贫人口在识别地办理参保登记,自发搬迁农民在迁入地办理参保登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中央、省、州、县(市)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差额补助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为80元,县(市)财政补助部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参保地承担。

  (一)集中缴费时间:全日制大专院校集中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普通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新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非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从参保之日起满90天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补助的,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规定:2021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办理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执行。

  经我州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认定部门负责向医保部门提供花名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人口除外)、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I、II残疾)、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个人缴纳80元,医疗救助定额补助240元。

  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减少和变更人员类别,资助参保以当地民政、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在2021年9月10日前提供的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名单确定,待遇享受按出院时的人员身份确定。资助后动态调减为普通人员的,个人不再补缴资助部分;个人按照普通人员身份自主参保缴费后调增为资助参保对象的,不再资助。

  (一)银行代扣。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目前凉山州辖区内可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凉山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等8家商业银行。

  (二)银行代收。缴费人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目前凉山州辖区内税务机关委托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凉山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等8家商业银行。

  (三)社区、村(组)委会、学校代收。普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组)委会缴纳医疗保险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各校负责代收并及时缴纳入库。社区、村(组)委会、学校应按以下规定完成申报和汇缴费款:1.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费款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2.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收单位收取现金费款的,费款解缴限期为5日内,限额为2万元以内,凡达到上述限期或限额规定标准之一的,都应及时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3.学校在完成在校学生费款代收后,应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并于完成参保登记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

  (四)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五)票据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学校等单位在代收社会保险费时,应向缴费人开具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代收专用)》。

  1.电子税务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社保用户登录—已缴费模块查询;

  4.医保部门: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事务中心)查询缴费情况。

  (一)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缴纳费款的,缴费人须保证在集中缴费期内扣款账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款余额,若未扣款成功,缴费人应通过其他方式及时缴纳。

  (二)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先到税务部门修改自然人基础信息,再到医保部门修改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经过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双方共同核实进行变更后,再缴费。

  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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