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七下午,郑女士一家人从锦州老家赶回大连。打开房门后,全家傻了眼,40余平客厅的吊顶竟然全部掉落在地上,音响、沙发等都被砸在下面。昨日,郑女士说起此事还觉得后怕,她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个4岁的儿子,如果没因为春节离开大连,说不定就出意外了。客厅40余平吊顶全部掉落
今年春节,家住东海公园附近一小区的郑女士带着孩子回老家过春节。初七下午3点多,郑女士一家赶回家。“打开门一进屋,我还以为走错了,就像工地现场一样。”郑女士惊讶地发现,40余平的客厅已经全被木板覆盖,是客厅的吊顶连同两盏吊灯掉了下来。木板夹杂着电线将整个客厅盖个严严实实。“不知电线有没有扯断,怕漏电连灯都没敢开。 ”郑女士说,家里的摄像机、照相机等都被砸在木板下,估计是不能用了,地板肯定也惨不忍睹。“但家里人都说,庆幸的是全家没在家过年。 ”郑女士两口子有两个孩子,大的10岁,小的4岁,还有郑女士的母亲和姨生活在一起。因为客厅很大,平日孩子们就喜欢在厅里玩。如果过年孩子们在家,后果不堪设想。担心“天塌”不能睡踏实觉
“当时买的这个房子是样板间。”郑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花了百余万购买了这处200多平的住房。房屋是四室两厅的户型,装修的很漂亮。之所以买样板间也是考虑省去装修的麻烦。“谁曾想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郑女士无奈地说,房屋中有两个卧室的吊顶也已经出现危险迹象,甚至还出现了裂缝,现在家人都不敢住进去了,生怕遭遇“灭顶之灾”,只有一个卧室还算安全。
“我先后联系了几次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但是他们让我找乙方。 ”郑女士解释道,当时买的这套房子是抵债房,由甲方(开发商)抵债给乙方大连一家公司。
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初郑女士买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凡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甲方的责任、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 附赠销售 依然要担责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开发商出卖样板房的行为,相当于出卖精装修房,属于一种将装修附赠销售的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对附赠销售的商品,要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同时,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住户应当找开发商进行维修,如开发商拒不承担维修责任,业主可以自行维修,所支出的维修费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开发商雇用的装修公司的责任,开发商有权向装修公司追偿。记者王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