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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装修木工受伤房主被判赔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1 21:27:33    浏览次数:48
导读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6日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民老林找到木工谢某翻新老房子,给儿子当婚房,但是谢某在装修过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6日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民老林找到木工谢某翻新老房子,给儿子当婚房,但是谢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老林也因此惹上了官司。北仑法院认为老林和谢某构成劳务关系,判房主老林赔偿谢某20万元。

  去年9月的一天,谢某到老林家装修,他先拆除老林家厨房的移门,并用铁件将吊轮固定在移门上方。当谢某用老虎钳用力拉固定吊轮的铁件时,因用力过大,铁件被拉断,老虎钳由于惯性作用回弹,重重地弹到了谢某的左眼上。

  老林赶紧将谢某送到医院就诊,经诊断,谢某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内出血,左眼内容物脱出。谢某在医院共住院治疗二十余天,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另经鉴定机构鉴定,谢某因外伤致左眼损伤达到盲目4级,即左眼视力仅保留光感,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谢某向老林索赔,老林认为谢某受伤完全是因为他操作不当,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谢某将老林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林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案法官表示,老林雇佣谢某为其装修家庭房屋,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作为雇主,对原告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故应对原告的受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木工,在作业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北仑法院判决被告老林承担70%的责任,赔偿谢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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