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先生介绍,2月21日18时许,他和朋友两人来到聚福大酒店大厅用餐,当时他把装有钱包的衣服脱下搭在了座椅后面。19时许,两人吃完饭到前台买单时,陈先生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当时钱包内装有3000元现金及身份证、加油卡、信用卡等贵重物品。
“快吃完时,酒店服务员才拿出椅子套把我的衣服套上。”陈先生认为,酒店的防盗措施没有事先做好才给小偷以可乘之机,酒店应对此负责,“但对方却指责是我自己不小心,并拒绝承担责任”。
2月24日下午,记者随同陈先生来到聚福大酒店。该酒店大堂经理夏君告诉记者,出事当晚,她不在酒店,而老板正在南京出差。不过她已经把情况告诉了老板,此事要等到老板回来之后才能有个明确的处理结果。至于老板何时回来,夏君表示,她也不清楚。
对此,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该起纠纷中,如果聚福大酒店在防盗措施没有做到位的情况下导致顾客财物被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