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任事营业变乱焦点:
为帮助办好华夏国际任职业务生意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答应,现就有关税收策略照顾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出卖的进口展品,按附件端方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合税、进口枢纽增值税和耗损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纳福税收优惠的卖出数量不逾越列表正派;其所有人展品,每个展商享福税收优惠的售卖金额不超越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席卷烟、酒、汽车、加入《进口不予免税的宏大能力创设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遏抑进口商品。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矩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售卖且在展期解散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顺从国家有关法则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处事开业事项核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合团结报送。
五、对纳福计谋的展期内售卖进口展品,海合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品实行后续囚禁。
六、每届展会结果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工作交易事项主题应向财政部、海合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战略实施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