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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9 03:20:34    来源:生意多    浏览次数:516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任事营业变乱焦点:  为帮助办好华夏国际任职业务生意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答应,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任事营业变乱焦点:

  为帮助办好华夏国际任职业务生意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答应,现就有关税收策略照顾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出卖的进口展品,按附件端方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合税、进口枢纽增值税和耗损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纳福税收优惠的卖出数量不逾越列表正派;其所有人展品,每个展商享福税收优惠的售卖金额不超越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席卷烟、酒、汽车、加入《进口不予免税的宏大能力创设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遏抑进口商品。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矩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售卖且在展期解散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顺从国家有关法则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处事开业事项核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合团结报送。

  五、对纳福计谋的展期内售卖进口展品,海合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品实行后续囚禁。

  六、每届展会结果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工作交易事项主题应向财政部、海合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战略实施情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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