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人民网为我们老百姓提供了一个能够反映现实问题的平台,谢谢。以下是慈溪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答复:1、关于“选择货币安置拿到的现金在同类地段买不到以前一半大小的房子”的问题。根据宁波拆迁条例规定,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调产安置,也可以实行货币安置。如您认为选择货币安置拿到的现金在同类地段买不到以前一半大小的房子,您可以选择调产安置。2、关于“选择调产安置安置的房子都在高架旁噪声大扬尘多震动频繁”的问题。调产安置房源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区块整体开发情况综合考虑,并根据规划功能予以落实。3、关于“安置房交付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迁建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临时过渡补贴费。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故两年的过渡期限是宁波条例明确规定,拆迁协议中也明确约定,超过两年交付的,支付双倍临时过渡费。我对以上三个答复再一次提出质问:1、对于第一个答复,请你们用数据举例对照比较说明你们定的货币安置价和市场价相比低了或高了或等同于市场价。我认为远远低于市场价,如有需要我下次会用你们公布的数据事实举例说明。2、对于第二个答复,请你们正面回答高架旁边的安置房位子和被拆迁的地理位子相比好或不好或位子差不多。我认为高架旁安排安置房不合理,为什么高架桥上要安装隔音栏,如有需要我也会在下次提供所有新城河板块被拆迁位子和所有安置地段以作比较。3、对于第三个答复,请问你们,在新城河区块近几年你们提供的安置房是现房还是期房,如果是期房交付要多久,我问的是拆迁户真正拿到手的时间而不是理论上的。按我了解是没有现房安置都是期房,如有需要我也会按你们公布的安置方案举例说明。用举例的方式用事实数据为依据不应该回答不了以上三个问题。我所有的质问都是问拆迁安置方案内容公不公平合理不合理,但你们总是回答我安置方案是怎么来的,安置方案的内容才能看出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而不是说你们是按照什么法规怎么制订的。合法的制订过程但制订出的方案不一定公平合理。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被拆迁的农村村民住宅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尝,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请问你们的安置方案做到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