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下午,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从香港入境的KA640航班旅客托运行李中,截获一只活体澳洲大龙虾,重达3.16kg,为宁波空港口岸首次截获。
据了解,该乘客到澳洲游玩时,品尝过澳洲大龙虾,觉得味道十分鲜美,故在返回宁波时以500欧元(人民币35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龙虾欲回宁波和亲友共享美食,没想到在入境时被检疫人员拦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
记者得知,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只活体澳洲龙虾进行截留销毁处理。将采用的是高压灭菌后无害化处理,会灰飞烟灭,再进行填埋。
再次提醒: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由于活动物是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和传播媒介,所有活动物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物品的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产品都被明令禁止携带入境。如需携带入境,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入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