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粤商贷积极响应P2P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号召(组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0 22:46:10    浏览次数:8
导读

  P2P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各项监管政策的规范下,2015年8月,P2P行业暴露新增的问题平台也达到了81家之多,其中跑路平台占比达79.01%。  从深圳地区来看,截止2015年8月底,深圳地区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444家,占15.28%,排名第二。作为P2P行业集中型发展地区,在互

  P2P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各项监管政策的规范下,2015年8月,P2P行业暴露新增的问题平台也达到了81家之多,其中跑路平台占比达79.01%。

  从深圳地区来看,截止2015年8月底,深圳地区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444家,占全国15.28%,全国排名第二。作为P2P行业集中型发展地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与法律政策已刻不容缓。

  在此大背景下,2015年9月15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的支持下,由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专题讲座在深召开,由“打非”专家——长期战斗在经侦执法一线的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做普法宣讲。粤商贷董事长应曙光、CEO王晓昱等公司高管一行积极响应号召,与会认真听取专业人士的分析与宣讲。

  据姚志亮介绍,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核心特征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公开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四大块,姚志亮针对“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两项解释道:“警方在执法中也发现,口口相传到底属不属于公开宣传?不特定对象包不包括组内部或亲友介绍人士?根据经侦办案经验,口口相传方式中如果有主观放任情节,也属于公开宣传;而如果内部或亲友的粘合度不高,也算不特定对象。”

  此次宣讲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广东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精神,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防范投资理财与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敦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100866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