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觉得很诧异,因为他一直在厦门上班,并没有出境,而且信用卡也随身携带,因此不可能是自己操作的。
但让王先生不解的是,事后银行仍然将这笔合计人民币4万多元的交易计入其信用卡账单,并要求还款。
王先生不同意,两次申请拒付失败,后来银行从他的另一张储蓄卡上划走了卡内全部余额593.14元用于还款。
王先生更担心的是,如果他不还款可能会造成不良征信记录,于是起诉要求对这两笔交易及相应的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要求银行返还强行划扣的现金,确保其征信记录不受影响。
王先生对信用卡和密码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信用卡的消费情况,交易发生后1天才报案,信用卡是否盗刷应该由公安机关认定,因为也可能是王先生将卡交予别人境外使用。
根据银行《借记卡章程》,“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现有证据可以排除王先生将卡和密码交予他人境外消费的可能。因未开通短信提醒功能,王先生于交易次日发现异常并报案不违背常理,也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疏于保管或故意泄露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