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首先得核实确定事实,需要信息提供者的配合。 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后,就是纳入了征信监管范围,作为报送机构,是要求进行配合的。 由此来看,系统的建设实际上是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表示,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 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宽限期结束后,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指定辖内相关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实际上,逃废债一直以来都是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解决逃废债的问题需要一些措施和手段。杨东认为,如果不在征信系统对P2P借款人的借贷情况进行记录,借款人很有可能就抱着“能逃则逃”的心态,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对于平台来说,本来可以正常还款,但如果有部分借款人能不还债就不还,就会加剧平台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出现挤兑风波,危机平台的生存。 所以,此次发文是十分及时且有效的,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 同时,也说明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进程在加快。此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失信人名单要建立起来,金融机构对失信人提高利率或限制贷款及保险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遏制逃废债的行为。 ”杨东表示,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震慑借款人的逃废债行为,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威慑和惩戒体系。记者边万莉编辑廖丹 王嘉琦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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