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赌毒是社会的毒瘤,俗话讲“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毒品对神经系统具有强大的破坏作用。卖淫嫖娼的危害很大,传播性疾病是首要危害,但是保健医生同时也告诉我们:长期不发生性关系对身体也有危害。
【案例】朱某(男,24岁)大学毕业后和女朋友分手了,女朋友苟某是独生子女,想留在父母身边,而朱某具有鸿鹄之志,绝对不可能答应苟某提出的要求他入赘的无理要求。两人在宾馆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朱某请苟某吃了一顿火锅,分手炮和分手火锅带走了两人曾经的美好。朱某发誓要出人头地人,要苟某后悔莫及。朱某来到了创业的天堂深圳,开始了打工的苦逼生活,大家知道么?朱某有多少次拒绝了胡同里小姐姐的召唤吗?两年了,朱某始终忘不了苟某,真是一个痴情汉。但是今天,朱某决定破戒了,他再次回到出租屋的时候,那个风情万种的小姐姐牛某(30岁)再次召唤,朱某这次没有拒绝。朱某太匆忙了,牛某帮助朱某带好工具,两人还没进入正题,朱某已经完成了应有的动作,怎么办?朱某此时脸通红,不好意思今天没准备好,下次再来。准备要走的朱某被牛某拦住,嫖资500元还没付呢?
朱某坚持不付钱,原因是他并没有进入,而牛某坚称只要享受了服务,就应该付钱。两人争执不下,请警察来评理。
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几种:和解、调解、起诉和报案。结合本案,朱某如果觉得价格高了,可以降低价格,说付250元行不行,毕竟时间短,又没有污染环境,牛某如果觉得说的好有道理啊,于是同意了。如果牛某同意,这个隔壁的姐妹可以出来调解,提出朱某出400元算了,如果朱某和牛某同意,这不也是皆大欢喜吗!当然最“优秀”的做法当然是报案,因为一旦报案,两人均可以吃牢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朱某和牛某两人约定发生性关系,朱某为了破2年的色戒,而牛某为了赚钱,所以两人已经达成了违法的合意。其次,朱某已经和牛某进行了性行为,虽然朱某说时间太短,但是两人的性器官已经接触,性器官接触意味着两人已经发生性关系既遂。再次,朱某不付钱并不影响两人嫖娼既遂的认定,因为付钱只是约定的一环,不履行约定而实际完成性行为的,以嫖娼既遂论处。
有网友说,你胡究法是不是有病,为什么总是喜欢用朱某、牛某和苟某来写案例,就不能写真名吗?我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真名是不是可能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权,难道嫖娼一次就应该让全世界知道吗?违法犯罪其实就不是人干的事,我给他们加一个人的姓名已经是高看了,没有脱离动物性的人才会实施性犯罪,各位网友同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