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择优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三、申请方式:满足申请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如下规定:
(二)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已受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在勘查时填写《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勘查表》(附表3)或《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场勘查评分表》(附表4)。
五、审核准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确定后将在宜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择优评估工作公开、透明,所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各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