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财务、业管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后,存在税收和发票管理与现行税务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问题,为此,福建保监局与福建省地税局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近日,福建省地税局出台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实施省级集中监管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自2007年7月1日起,省人寿各级公司承保一年期(不含一年期)以上的新单业务(不含银行、邮政储蓄代理险种业务,不含续保业务),由省人寿公司在集中核保出单时统一开具发票、向省地税直征分局申报税费所需发票,也由公司向省地税直征分局办理发票购缴销、验旧手续。此举,方便了公司的发票管理和税款缴交,降低了发票异地运送的费用和风险,有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此外,福建保监局还督促中国人寿福建分公司在推行发票新制度同时,做好各级机构原有发票的核销工作,随时上报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