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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20:20:17    浏览次数:7
导读

  1、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3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3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全部累计认购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于募集期结束后,对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全部认购金额的50%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会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a)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b)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d)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e)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资本市场成交活跃程度、基金持仓资产的变现能力以及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将对本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产生直接影响。资本市场成交量低迷、基金持仓集中度过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下降、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过高等因素,将使得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评估本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合理采取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综合运用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等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基金资产持仓集中度、降低流动受限资产投资比例等措施,有效防范本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巨额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上述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在采用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保相关工具实施的及时、有序、透明及公平。

  i.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等流动性风险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ii.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确保相关工具实施的及时、有序、透明及公平。

  iii.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投资者的影响:在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下,可能会导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被延期或确认失败、赎回款项支付被延缓支付或者被收取短期赎回费。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本基金封闭期内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所投金融资产持有到期,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如遇到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事件,对本基金的影响较大。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发生风险时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87个月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因违法经营或者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87个月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87个月的对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87个月的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多于80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3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元,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2.0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00元,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开通了传真交易方式的,可以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办理除开户、认购、申购、参与、转换、定投等之外的业务。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加盖公章的机构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1)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形式直接办理开户业务,采取传真形式办理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单的原件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多于80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结算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关键词: 蜂窝快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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