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随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随州住房公积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档)。
3、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要件营业部或办事处审核柜员设立单位账户客户确认签字。
(2)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新设立单位新开户提供《随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随州住房公积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批量个人开户需电子表格。
(3)单位已设立,个人新开户提供《随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随州住房公积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批量开户需电子表格。
(6)异地缴存人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
办理流程: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开立个人账户银行进账 柜员打印缴存凭证客户确认并签字。
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1)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由职工本人到中心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证明。
(2)由单位专管员到中心办理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随州住房公积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其它原因,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并户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同城转移、并户:1、转出或转入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办事处)打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凭证》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移、并户手续。
2、单位批量转移、并户提供职工变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转移、并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转出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经办,并提供专管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填写《转移凭证》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注:1、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与职工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时,受理人员直接进行转移操作。系统里职工15位身份证号和职工提供的18位身份证标示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可视为同一身份证信息。
2、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和职工身份证件信息姓名不同或身份证号不一致,不能确定为同一人时,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未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受理人员先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再进行转移操作;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已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再进行转移并户操作。
异地转移:1、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工作调动手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办理电汇手续。
2、 职工从外地调入本市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专管员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包括转移人姓名、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接收银行账号、接收银行全称、本地接收单位等信息),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职工调往外地的,由本人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内容将职工公积金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职工从外地调入本市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持续平台发起异地转移接续,待职工公积金转移过来后通知职工本人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凭证。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出地中心提交申请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中心审核向转入地中心传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转入地中心审核入账。
1、职工在法定工作年限内,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暂无就业单位且需要保留公积金账户的。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做汇缴或补缴入账打印缴款凭证客户确认签字。
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年度中间若单位缴存基数发生变动,可进入网上营业厅再次调整基数。办理要件及工作流程按每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审通知文件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继续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到管理中心重新申请)。
1、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书面决议(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
3、《随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登录随州住房公积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要件中心审核报管委会审批柜员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合作发放,用于查询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还贷、计息等公积金业务,还可用于个人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需到受托银行开通)。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归个人所有,个人可重设密码,不收工本费和年费。
各缴存单位提供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柜员打印《确认函》合作银行到信息科提取办卡资料合作银行与单位专管员联系办卡成功通知单位到合作银行领卡职工领卡后到银行修改密码。
1、备案登记二年以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帐户余额的70%,且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1、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帐户金额的70%,且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4、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2、 如申请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3、 委托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委托按月扣划授权书》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每月15日由系统自动扣划,并短信通知扣款情况。
2、 使用公积金结清,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帐户余额合计需等于或大于贷款结清余额,如小于贷款余额,可用银行存款补足结清。
3、如需扣划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若申请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5、委托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贷款提前还款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
5、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8、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9、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在还款期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偿还贷款本息,且不超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余额的70%。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5、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8、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9、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余额的70%。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每年初贴息贷款银行提供的上一年度贷款还款本息总额(包含每月正常还贷、提前部分还本、一次性结清三个部分)与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贴息额之差。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 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 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 中心统一放款。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1、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提取人工作单位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部门和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2、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市城区不得超过12000元/年,广水市、随县城区不得超过7200元/年,乡镇不得超过48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出具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同时到场签字,明确提取办理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字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公证的,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公证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7、若死亡职工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办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定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6、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医疗费用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应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直系亲属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8、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3、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2、装修提取应在装修施工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完工之前申报填写《职工住房装修提取、贷款核定表》(网站可下载);
4、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本市缴存职工装修本市城镇自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不足的还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可提取、贷款额度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管理中心派出勘查小组实地拍照、核查核定提取额度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父母或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1、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职工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提取人工作单位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部门和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提取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单身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2、租住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租赁协议签订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公积金支付父母、子女自有产权住房房屋维修基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贷款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状态应符合下列条件: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40%的首付款证明。职工家庭在房屋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核定的《随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或社保缴费单据。农民、农民工提供本市农业户口本。
4、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并承诺在贷款还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我市统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低于10%,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额上限。2017年我市个人缴存者最低为每月325元,最高为市城区2730元,随县2520元,广水2480元。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月缴存额按不低于每月应还贷额确定。个人缴存者可签订《委托授权书》,由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直接从其公积金账户内扣划公积金用于还款。
5、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照《协议》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
2、在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存入6000元还款保证金。6000元还款保证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退还保证金账户存储余额。
3、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二次贷政策执行;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或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申贷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日期为准2年以内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1年以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二)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职工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三)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
(四)用现房作抵押的,属于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现房购买时间在2年以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评估。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农民、农民工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及装修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心审批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借款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贷款科长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或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和担保人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书中心贷款审批 个贷科或办事处复核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商业银行借款资料:(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2)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3、首付款发票: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7、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8、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2010年12月10日(含该日)以后购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9、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购房证明材料:经所购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通过网络查询到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信息;所购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签发时间一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并保证在有效身份证办好后及时更替(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3)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且抵押房产的双证齐全,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贷款资格的认定:由借款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所在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已使用过一次的按二次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异地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的缴存基数来认定。职工的配偶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3、其他贷款材料:本地购房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办理流程等,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子女的,提供购房人与借款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证明);提供购房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本市缴存职工,装修本市城镇自有产权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该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以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住房公积金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贷款额度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但总额不超过15万元;
4、申请装修贷款时,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70%,以公积金担保的,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协议》中心审批银行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贴息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协议》通知客户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放款后,专人传递《个人贴息贷款银行回执》到中心个贷科个贷科或办事处复核、归档。
购房人购买住房所在的楼盘必须分别与我市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两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1、购房人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配协议。
2、收入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4、所购房屋交款凭证(付款小票及收据)。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工商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设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中国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5、公积金中心审批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
2、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
3、中心审批通过后,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到承办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5、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及“承办银行”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7、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到“中心”及承办银行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购房人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配协议。
2、收入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5、公积金中心审批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
2、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
3、中心审批通过后,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到承办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5、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及“承办银行”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7、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到“中心”及承办银行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从2017年11月起,市不动产登记局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开设现房抵押登记窗口,受理市城区范围内的现房抵押登记业务。
(二)抵押人及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未婚的需签署 “未婚承诺书”。
特别说明:1、如抵押的房产证不为两证合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换成两证合一的不动产权证或到落宗后才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2、土地证性质为集体土地,不可办理抵押。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20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存入本人银行还款专户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自动扣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并短信提示扣款情况。
A. 委托按月扣划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配偶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公积金账户存款还贷。具体按《委托按月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
B. 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或提前结清贷款。具体按《提前还本、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
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客户如需修改,须提供有效证明,向“中心”个贷科或办事处提出申请,贷款管理员即时办理。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携带有效证件向“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提出申请打印撤销申请表,借款人据此在档案室领取抵押权证,到个贷科或办事处盖章登记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要件:产权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拟置换《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供办理要件营业部或办事处受理查实借款人贷款情况评估公司出具置换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营业部或办事处受理面签营业部主管初审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客户领取资料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信息后通知客户办理“更换抵押物领取”柜面打印《撤销申请表》、《撤销登记表》,客户面签到档案室领取被更换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复核后盖章登记客户凭领取的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撤销登记手续。
(1)由贷款管理员在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清状态后,打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保证金解冻通知》。
由中心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贷款管理员录入权证信息转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贷款管理员打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保证金解冻通知》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后加盖印章,送受托银行解冻保证金。
截止2018年2月,共有5家评估机构向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备案,具备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业务的资格,现予公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可根据位置远近、资质等级、收费标准等因素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贷前评估。对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存在提供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我中心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