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