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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抚宁南戴河小区物业虚构事实 收高价物业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10:46:06    浏览次数:25
导读

  我是抚宁县南戴河【戴河海公园】小区(即戴河新城A区,下同)业主代表陈连仲,现反映抚宁县物价局副局长高颖、南戴河顺鑫物业法人代表二人涉嫌诈骗,抚宁县公安局涉嫌包庇一事。  自2014年9月1日【戴河海公园】小区制定市场化物业收费标准,并交抚宁县物价局备案以来,一直有业主向抚宁县物价局反映物业收费过高问题

  我是抚宁县南戴河【戴河海公园】小区(即戴河新城A区,下同)业主代表陈连仲,现反映抚宁县物价局副局长高颖、南戴河顺鑫物业法人代表二人涉嫌诈骗,抚宁县公安局涉嫌包庇一事。

  自2014年9月1日【戴河海公园】小区制定市场化物业收费标准,并交抚宁县物价局备案以来,一直有业主向抚宁县物价局反映物业收费过高问题,并要求其作出答复。

  2015年4月9日,高颖携带物价局相关文件和一份业主委员会签名到【戴河海公园】小区弹压业主,当时共有小区31号、32号、33号楼共6名业主代表参与(可作证)。后经双方对峙,证实【戴河海公园】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过高,所带业主签名系虚假材料,业主委员会并不存在。高颖见势不妙,落荒而逃。

  2015年5月12日,抚宁县物价局作出书面答复:自2014年9月1日起,【戴河海公园】小区实行市场化管理,现行物业收费标准(高层1.18元/月平方米)系【戴河海公园】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敲定。(见附件)

  然而,文中所谓【戴河海公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系抚宁县物价局副局长高颖、南戴河顺鑫物业法人代表二人联手伪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5条解释,业主委员会必须由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对外公示,向当地基层政府备案,否则视为非法。【戴河海公园】小区从未设立业主大会,亦从未召开业主大会以选举业主委员会,更不存在所谓对外公示和备案。现行所谓业主委员会系抚宁县物价局副局长高颖、南戴河顺鑫物业法人代表一手炮制,是非法组织。(高颖与南戴河顺鑫物业法人代表所伪造之物业定价合同现存抚宁县物价局)

  在2014年9月1日起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前,依照《秦皇岛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戴河海公园】小区(即戴河新城A区)27栋楼一直执行多层住宅每平方米0.55元(实收0.6元),即三星级收费标准。依此标准,高层住宅收费应为每平方米0.85元。但自去年8月【戴河海公园】小区实行市场化收费以来,南戴河顺鑫物业在小区内7栋高层,六栋花园式洋房总计1500余套房产,已售出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数据系物业法人代表向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提供)实行了所谓业主委员会所拟定之物业收费标准(高层每平方米1.18元,实收1.3元),即每平方米多交0.45元,2014年、2015年共收费两次,估计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依《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抚宁县物价局副局长高颖、南戴河顺鑫物业法人代表私设业主委员会(虚构事实)、欺骗小区业主(隐瞒真相)、榨取高额物业费(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已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5月19日、20日我曾两次往县局报案,县局让我到牛头崖派出所找所长王伟。6月15日,在未作讯问笔录,未提取证据情况下直接做出终止调查决定(决定上连被调查人签字都没有),涉嫌包庇。

  2015年5月29日9时许,陈连仲到牛头崖所报案称:抚宁县物价局副局长高影和顺鑫物业法人代表合伙成立业主委员会违法,牛头崖镇戴河新城小区顺鑫物业收取物业费过高,属于诈骗。办案民警对陈连仲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据陈连仲讲,其购买了戴河海公园小区31栋4单元102室的房子,其认为戴河海公园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直接由顺鑫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属于诈骗。当日,牛头崖所受理此案。

  受案后,牛头崖所对陈连仲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对顺鑫物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顺鑫物业公司向牛头崖所提供了戴河海公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能够证明该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抚宁县物价局核发的经营服务收费证,能够证明收取戴河海公园物业服务费得到了物价局的许可;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小区绿化维护及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小区公共部位的清洁维护、小区内秩序维护、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

  经调查,牛头崖所认为顺鑫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因此不构成诈骗罪的要件,至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高低问题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畴。经与县局主管部门研究,牛头崖所于2015年6月15日对陈连仲报牛头崖顺鑫物业诈骗案终止案件调查,向陈连仲下达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陈连仲因对决定不服,拒绝在文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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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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