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肥西县上派镇某小区21楼家中与其儿子陈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陈某某摔门而去。事后,陈某某情绪平静后回家敲门,家里都没有人帮其开门,于是陈某某拨打了开锁公司的电话,准备将家中的门锁强行打开。陈某发现儿子的举动后非常生气,突然打开房门,冲至门外将开锁公司工作人员的工具包从21楼抛出,后工具包坠落至1楼。所幸由于夜晚楼下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定罪处罚。警方提示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像陈某这样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将面临着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