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和准新生儿;
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2月20日。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2021年1-8月期间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在社区(村)选择个人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可自愿选择通过社区(村)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也可以选择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助缴费方式包括:沈阳智慧医保APP(参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办理缴费业务)、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居民医保缴费模块办理缴费业务)、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盛京银行网上银行、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盛京银行自助设备。
参保人员在社区(村)选择批量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由社区(村)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批量参保登记模块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全部完成后提交参保缴费至所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各社区(村)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并将各社区(村)参保信息提交缴费后,以社区(村)为单位分别汇款缴费。
2、自动续保人员缴费方式:已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非重度残疾的0-6岁(含6岁)儿童及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成年人,市医保中心将为其自动办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登记业务。该部分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续保,可直接通过上述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自动续保人员需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动续保缴费到账信息可通过各区医保中心窗口、市医保中心网站或96856电线、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
1、电汇,转账方式缴费:需要告知经办行在“附言”中注明单位医保编号,不要在医保编号前加任何汉字,只可在医保编号的后面加经办人和电线、农村居民批量参保的现金方式缴费只能在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办理,填写现金缴款单时需在“款项来源”处填写单位编号,在“交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告知银行将单位编号输到“摘要”处。
2、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
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
5、未按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保费到账次月起计算)
6、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助。新参保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已在原户籍地办理当年参保业务的,在我市只允许办理次年度的参保业务。9-12月份提供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下一年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转移接续手续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挂失补换社保卡业务,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除法定节假日外,周末正常办公。另外,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参保人员本人还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社保卡挂失模块线上办理;也可通过自助制卡一体机申请办理挂失社保卡及现场制卡业务。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我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直接就医。对于父母未在我市参保的,若急需住院,可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保社区所属医保中心加急制“准新生儿”医保卡。新生儿落户后,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分中心进行信息变更,或者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宝宝改名模块进行信息更改后申请制作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