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8月起烟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互助使用。参保人在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门诊慢病费用结算,或者普通门诊消费时,可直接出示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身份证或社保卡,使用近亲属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此举旨在提高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满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需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使用的范围为参保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应为我市正常参保状态的职工或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住院或门诊慢病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代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每次就医购药时,参保人可使用本人或近亲属中任一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消费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