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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霸”垄断谋取暴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30 00:23:40    浏览次数:18
导读

  4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此案是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涉黑团伙案,被称为长沙“虾霸”案件。  此案被告人中,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林武等9人系广东省人,陈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刘荣、王先春等9人为汉寿县人,韩

  4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此案是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涉黑团伙案,被称为长沙“虾霸”案件。

  此案被告人中,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林武等9人系广东省人,陈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刘荣、王先春等9人为汉寿县人,韩建平、黄新年分别为衡南县人和沅江市人。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10月,陈桂明伙同林妈运、刘荣企图垄断我省南美白虾的货源供应,为此纠集向我省市场供虾的林武等5个主要供货商,在广东中山横栏镇成立“虾子公司”,约定由陈桂明向每名供货商提供10万元保证金,保证我省市场的南美白虾由该5名供货商垄断,并将虾子价格在原有基础上每公斤抬高2元作为“手续费”,与供虾商五五分成。由于长沙海鲜市场经营户不愿服从“虾子公司”的安排,陈桂明的垄断计划实施了3天即遭搁浅。

  2008年4月,黄新年与肖庆如(另案处理)如法炮制,纠集广东供货商垄断市场,并将“手续费”提高至4元。陈桂明见有利可图,强行要求与黄新年合作。为彻底霸占长沙鲜虾市场,陈桂明相继网罗拉拢罗国荣、邹岳祥等人投资或以干股的形式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不断扩张势力,阻止外来虾源进入湖南市场。

  至2008年8月,以陈桂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了以长沙马王堆海鲜市场和西长街海鲜市场为主的我省南美白虾经营,“手续费”抬高至6元,导致南美白虾飙涨到每公斤约34元,比正常价每公斤高出6元。至2008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虾子公司”共获得非法利润320余万元。

  “这伙人太猖狂了。那天我正在西长街海鲜市场捡虾,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冲进来一帮子人,举起刀就向我砍下来。”休庭期间,被害人之一曾南香忍不住向记者控诉,她掀起衣服,腰部一处约20厘米的刀伤赫然眼前。

  曾南香是长沙供虾商李世东雇佣的女工,2008年6月30日,因黑社会性质“虾子公司”派来的打手将她误认成李世东的妻子,而被连砍7刀。

  为阻止外来虾源进入湖南市场, “虾子公司”股东一方面指使或伙同手下的打手对广西北海供货商李世东等人和不愿与之合作的经营者黄新年的运虾车、货运司机多次进行打、砸、烧或持枪威胁,制造多起暴力犯罪案件;另一方面,他们对不从“虾子公司”进虾的长沙经营户吴冬云等人故意伤害或进行人身威胁,制造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

  2008年6月26日,陈桂明为教训李世东等人,指使手下人伺机破坏其运虾车辆。由林武打听到运虾车车牌后,罗国荣等人将运虾车拦截下来,将挡风玻璃、车窗、车灯等部位砸坏、将运虾箱内的氧气管剪断,导致南美白虾等海鲜产品全部死亡,并将司机钟某打成轻微伤。

  2008年7月8日,陈桂明出于同样目的,指使邹岳祥等人教训某供应商。邹岳祥等制作4个燃烧瓶,并准备木棍、砍刀等作案工具,前往高速公路收费站守候。他们拦截目标车辆后,放火、行凶,将车辆捣毁,将活虾等海鲜产品损毁。驾驶室后排司机张某由于睡觉没能及时逃离而烧成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以陈桂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我省南美白虾经营,抬高虾价作为“手续费”,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多次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3起,故意毁坏财物5起,共造成南美白虾等物品直接损失37万多元。该涉黑集团的行为对我省南美白虾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海鲜水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海鲜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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