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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5 01:50:39    浏览次数:20
导读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关键词: 2013生意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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