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对母子去捕鸟,被警方当场抓获。3月20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去年11月,贵州籍男子吴某在浙江台州务工,因工厂生意不佳,为贴补家用,他从老乡处得知可以去温州平阳的山上抓鸟,卖给餐饮店。吴某因为手有些残疾,不方便拔鸟毛,便与其母商量,让她一起捕鸟。
几日后,母子俩带着捕鸟网和录音机,与几名老乡一起驱车赶往平阳县水头镇。到了目的地,几名老乡离开了,吴某母子则到山上捕鸟。布置完捕鸟网和录音机后的次日,吴某母子再次来到山上,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共查获野生鸟类39只。
经鉴定,其中1只为斑头鸺鹠,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其余38只为白眉鸫,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母子结伙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上述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判处吴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吴某母亲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